海口公司代理注册|海口工商代办|海南公司注册|海南工商代理|海口财务代理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服务项目 工商代理 年检代理 代理记账 新闻动态 留言咨询 招聘信息 资料下载 联系我们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876175586
电话:0898-68639589
传真:0898-68639589
地址:海口市秀英大道18-11号
网站:www.hkzunchen.com
 
 
工商代理 [3]
年检代理 [4]
代理记账 [5]
变更代理 [2]
税务代理 [1]
代办社保 [1]
一般纳税人认证 [1]
所得税汇算清缴 [0]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访问人数:710  新闻作者: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 0:12: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购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五、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工商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税务网 国家税务总局网 中国财务总监网 海口注册公司
海南注册公司 海南工商代理 海口工商注册
版权所有2011 ©  海口遵臣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876175586 电话:0898-68639589 传真:0898-68639589
地址:海口市秀英大道18-11号 网站:www.hkzunchen.com 技术支持:海南慧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