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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财政性资金的会计和税收处理
访问人数:699 新闻作者: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5-27 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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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企业收到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存在哪些方面的差异?笔者对其归纳如下。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规定,与资产相关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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