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昨日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重申,下半年将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突出抓好财政收支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但坚决不收“过头税”。
两部门多次表态不收“过头税”
谢旭人称,经济增速趋缓等原因致使上半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速回落,因此,强化财政科学管理、狠抓增收节支成为财政部门下半年的要务。下半年要“突出抓好收支管理”,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但坚决不收“过头税”。
所谓“过头税”,是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过度征税的俗称。概括而言,有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大类。
事实上,在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背景下,财税两部门“一把手”早在6月份调研财政工作时就已经强调绝不收“过头税”。谢旭人此前在江苏调研时称,绝不收“过头税”,同时防止出现虚增非税收入等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山西调研也强调,坚持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还称,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绝不能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做到一视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