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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代办社保

                             代办社保

我公司代办社会保险业务,企业开户,人员增减及社什保险登记证,医疗保险等证照的年检工作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的办理程序 
1、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单位通过填写《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③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④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2、登记变更  
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①《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②《登记证》;  
③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④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予以变更。  
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3、登记注销  
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须填写《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登记证》由单位保管,不得伪造、转让、涂改、买卖和损毁。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补办。  
4、登记年检  
单位每年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年检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以前年检等情况  
②参加险种、参保人数及变更情况  
③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④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年检时,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以下简称《登记证年检表》)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①《登记证》  
②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职工工资名册  
⑤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在《登记 证》上加盖核验印章。 

社保流程:   
1 、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社保代理相关事宜;
2 、双方协商后签定《社保代理协议》;
3 、提供企业参统人员的花名册,办理社保开户手续;
4 、办理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的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社会保险参统所需材料
一、单位提交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 、 企业参统人员的花名册。  
5 、 参保单位须提供与自己的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一份。  
6 、 涉及补缴的人员,须单位出具补缴说明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员工工资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工提交材料:  
1 、已在本市范围内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该职工的“西安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原件,当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还须提供“西安市医疗保险手册”。  
2 、企业本市城镇职工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还须提供户口簿的首页,及本人页复 印件各两份,外埠农村户口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即可。  
3 、 参保人员的一寸彩照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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