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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一般纳税人认证

                         一般纳税人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半年以上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增值税销售额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半年内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工业50万、商业80万,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二)商业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如下 :
  1、一般纳税人认定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法人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
  7、企业申请报告(出具书面申请、写明企业概况、申请的具体理由、履行一般纳税人的能力)
  8、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年以上)
  9、库房合同及复印件(一年以上)
  10、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实物投资须附上资产评估书)复印件
  1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份)
  13、销售合同
  14、供货合同及供货企业证明或代理商品授权书
  15、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表》; 
    16、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张,并加盖“资料属实,与原件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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